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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殖遗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浙江大学)

开放交流条例

一、生殖遗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浙江大学)实行开放建室,鼓励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原则。

二、与国外学术开放交流包括不定期邀请国外著名学者讲学,短期工作,外派技术骨干,尤其是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到国外知名实验室短期工作,与国外著名科学家或实验室建立长期合作关系,形式有合作实验室,合作课题研究,联合培博士、博士后,人员相互兼职等。实验室将为此提供专项经费。

三、实验平台同时向全国各院、校、所及其实验室开放。不定期邀请国内著名学者讲学和短期工作,欢迎国内学者,尤其是青年科技人员和临床医师,通过合作课题、联合博士培养、联合博士后培养,自带课题和技术进修来实验室进行相关科学研究。研究的专用费用主要由各专项基金/费用提供,实验室将无偿提供仪器使用和常用的一般性试剂。

四、为鼓励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,实验室设立专项开放金,每年¥60万元人民币,开展有实验室主要PI为导师的开放基金课题研究。开放基金课题由实验室各研究方向提出并定期发布,完成时间12~24个月每项3-10万元,主要用于科研支出。国内相关领域内的大学、研究所等单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者,均可以申请。申请者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格式提交申请报告,由学术委员会择优录取。录取者必须遵守实验室以及实验室依托单位的所有有关条例。

生殖遗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浙江大学)

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

本页更新于2012-6-12 13:54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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